2025年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时间 : 2026-04-14 14:23:57 【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25年第2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电动平衡车产品11批次,其中,销售环节7批次,网售环节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平衡车产品的防飞转保护、静态强度、布线要求、布线、最高设计车速、最高车速、充电锁止、超速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低电量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济南市天桥区康尼贝尔儿童用品商行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布线要求。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2.合格情况汇总表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电动平衡车简称平衡车,是一种基于倒立摆模型和静不稳定原理,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通常按照车轮数量分类,可分为电动独轮平衡车、电动双轮平衡车、电动多轮平衡车。选购和使用建议:

1.购买电动平衡车要到正规商超购买,观察产品外包装或标签是否标注了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重要标识,产品应附带合格证,并且向商家索取正规购物票据。

2.不同的平衡车都有不同人群的试用范围,正规产品都应该在包装或说明书中标注最大载重,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针对驾驶者的体重选择载重合适的产品,不得使用平衡车搬运和负载重物。

3.在使用前可以对平衡车的重要安全项目进行简单试验,试验标准:(1)平衡车行驶中倾斜过大角度或抬起后应自动刹车;(2)平衡车在充电时应不能行驶;(3)产品应装配良好,不应有外漏线头等缺陷。

    4.特别提醒,电动平衡车不得作为出行工具在公路或人行道等公共交通场所骑行,骑行时,请在封闭场所骑行并佩戴好头盔和护具。

    附件1.xlsx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