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5年4月25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并向社会公开。为更好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2月,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被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列为省级评比表彰保留项目。2020年印发的《办法》,已于2024年8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省长质量奖管理工作,有效激励我省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单位和个人,推动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深入实施,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委 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重点解决问题
(一)规范奖项设置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省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做了明确要求,增加了“提名奖”子项,“质量奖”的奖励数量与原《办法》规定也不一致,通过修改进行规范和明确。
(二)优化申报条件
贯彻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修订申报条件,明确对创新能力强、发展优势明显的单位进行鼓励,推动相关领域企业提高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改进评审程序
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各市征求意见和公示环节。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公示后方可推荐。
(四)明确奖励标准
对照批复要求,细化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和标准,明确对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向获奖个人颁发奖杯、奖章和证书,并给予“质量奖”获奖个人(不包括“提名奖”个人)一次性奖金奖励。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目的、依据、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和遵循原则。明确省长质量奖奖励对象是质量水平领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山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批复要求,在《办法》增加“提名奖”子项,并明确每届“质量奖”受表彰的企业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提名奖”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5名。
(二)组织管理
建立“管理、监督、评审”三方工作架构,明确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评审监督小组聘任组成及更新要求。结合目前省长质量奖培育工作实际,明确各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指导工作。
(三)申报条件
分别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条件。鼓励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以及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申报。进一步细化重复申报要求。即已经获得“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未获得“质量奖”但获得“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有较大提高的,可继续申报;但若再次申报未获得“质量奖”,不再重复授予“提名奖”。
(四)评审程序
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参照中国质量奖和其他省份先进做法,新《办法》对评审程序进行了调整,在各市推荐前增加征求意见和公示,在材料评审后增加初步票选,进一步增强评审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修订后,按照“组织申报、征求意见、推荐公示、初审推荐、舆情调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初步票选、现场评审、陈述答辩、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议、拟奖公示、省政府审定、通报表彰”的程序开展评选表彰。
(五)奖励及经费
按照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向获得“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向获得“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个人颁发奖杯、奖章和证书,并给予“质量奖”获奖个人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万元。同时明确省长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省财政预算。
(六)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细化省长质量奖称号在获奖单位形象宣传中的使用要求。明确获奖单位和个人改进质量和推广先进经验成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七)监督管理
明确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的工作要求,评审活动接受监督小组和社会公众监督。
(八)撤销机制
参照中国质量奖等撤销要求,明确撤销情形。质量强省办落实定期评估制度,评估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守法经营、示范引领、持续改进等事项,达到撤销情形的,撤销其称号。
(九)附则
明确《办法》实施日期。
五、建议
对《办法》施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强省办)质量发展处反映。
联系电话:0531-51792263
电子邮箱:zlqsb@shandong.cn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