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阳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2021年第4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流通领域太阳镜产品4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片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等标准的要求,对太阳镜产品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镜架要求抗汗腐蚀、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色极限、交通信号透射比、明示透射比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昌邑市利民街大明眼镜店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光透射比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2:合格产品汇总表
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普通太阳镜,用于降低光的强度,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俗称“遮阳镜”,这类太阳镜并不能有效清除亮面的反光和四面八方的眩光;另一类是偏光太阳镜,可阻隔因散射、屈折、反射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刺眼眩光,还可以阻隔紫外线,使人在强光下长期活动时,眼睛不易疲倦。选购和使用时建议: 1.按需选择。根据自身所处环境,及遮阳、防紫外线等要求选择合适的太阳镜款式和类型;阴天、黄昏、傍晚、室内等环境下,不建议佩戴太阳镜。 2.索要包装、吊牌和销售凭证,以便发生问题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当太阳镜表面磨损时,要及时更换;司机等经常在炫光下活动的人群,建议优先选用偏光太阳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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