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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