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管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批、证件文书送达及相关撤回、撤销、注销等工作委托济南、淄博、枣庄、烟台、威海、临沂、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委托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委托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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