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进行修改。现就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hjt@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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